省公安廳:
你廳《關于申請明確我省機動車駕駛人分科目考試收費標準的請示》(魯公發〔
2015〕
277號)收悉。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行為,減輕群眾負擔,方便群眾自主選擇考試地點,決定改革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政策。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:
一、降低部分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。汽車、低速載貨汽車駕駛許可考試費由現行每人次
700元降為
560元,其他機動車(不含拖拉機等農機)為每人次
400元。
二、改變駕考一費制收費辦法,實行自主預約考試、異地考試,分科目報考、分科目收費。其中,汽車、低速載貨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和相關知識(科目一)考試為每人次
80元;場地駕駛技能(科目二)考試為每人次
240元;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(科目三)中,道路駕駛技能項目考試為每人次
200元,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項目考試為每人次
40元。其他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和相關知識(科目一)考試為每人次
80元;場地駕駛技能(科目二)考試為每人次
160元;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(科目三)中,道路駕駛技能項目考試為每人次
120元,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項目考試為每人次
40元。
三、按規定參加增加準駕車型、持軍警(境外)駕駛證換證、滿分學習、恢復駕駛資格等考試,以及因考試不合格重新預約考試的,收費有關事項參照以上規定執行。
四、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,提前
1日取消申請的,公安部門應當退還相應費用。
五、取消公安部門收取的與機動車駕駛許可相關的身體條件檢查費。公安部門按照規定要求考試申請人、駕駛證持有人等相關人員提供身體條件證明,不得指定體檢機構進行檢查并收取檢查費用。
六、考試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,在收費場所、報名繳費網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收費文件依據和退費規定等,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,收費收入通過“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”全額繳入財政,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管理,自覺接受物價、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。
七、本文自
2015年
10月
1日起執行,有效期至
2020年
9月
30日,到期
3個月前重新報批。省物價局、財政廳魯價費發〔
2005〕
53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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